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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绿化费收费标准调整明日

发布时间:2020-01-14 18:37:33 阅读: 来源:滤布厂家

义务植树绿化费收费标准调整

2月25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确保全区义务植树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文,规定对因故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非农业人口应缴纳绿化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完成义务植树5棵折合约需1个劳动日,每个劳动日按20元计。绿化费收费标准从今年2月1日起执行。

每人每年完成义务植树5棵

不完成者需缴纳绿化费20元

据了解,文件对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费对象、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收费的前置条件、免收范围以及征收办法都有了明确规定。收费对象定为全区范围内18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义务植树但因故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非农业人口。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完成义务植树5棵所需一个劳动日,每个劳动日按20元计;收费主体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授权的乡镇绿化管理部门。

具体操作为,收费主体根据核定的义务植树应有人数,向其所在单位发出义务植树通知并分配相应的任务或劳动量,被通知的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因故不能完成植树任务的,可申请缴纳绿化费。

文件明确规定,绿化费属事业性收费, 专用于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的种苗、种植、管护等,不得挪作他用。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纳入政府非税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文件对免征绿化费的对象也有规定,即为当地驻军(武警);丧失劳动能力者、残疾人员;享受社会低保人员、领取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及无收入人员,未就业大学、中专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免征的其他人员。

原来的收费标准执行20年,已经不能满足需要

记者从市林业部门了解到,原来的绿化费收费标准是1989年9月制定的,即规定 凡无故不履行义务植树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含全民、集体)的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每年每人缴5元,考虑到农民经济收入较低,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农村适龄公民每年每人缴2元5角。收款收据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一般收款收据 。

1989年出台的收费标准时是根据当时整个广西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并已执行了20年。但在这20年里,整个广西的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仍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来执行,那么根据规定,适龄公民每年每人要完成5株的任务(包种、包活)将无法完成。 因此,有关部门从2001年就开始对绿化费收费标准提高问题进行调研,借鉴了安徽、江西、新疆等地的做法,于2002年2月22日举行的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对提高收费标准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讨论稿征求各地意见,各地反映强烈,要求提高绿化费收费标准。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在充分调研后,于今年1月联合下文,将绿化费收费标准提高到20元。 有关工作人员说。

市民如何报名参加植树

记者从市绿委办了解到,城区市民可通过单位、企业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单位、企业先核定参与人数,再联系所在地林业部门报名。如无单位,个人也可直接致电所在地林业部门报名参与。农民朋友可结合自治区提出的 百万农户种千万果树 活动,在自家的房前屋后种树造林。

有关人员表示,市民如需选购树苗,可到本地一些有林木许可证的合法经营者购买,或联系当地林业部门购买。选购的树苗如从外地购买,必须具有产地标签、质检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其中植物检疫证尤为重要,因为种下的树苗如有疫病,将会对我市林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如果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发现所购苗木有违规现象,将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购买苗木予以没收、销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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